在8月27日的报道中,《南方周末》揭露了原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前主任王小平的受贿案,案件一审过程中查明了多项受贿事实。
根据法院的审理结果,王小平在2015年至2019年间非法受贿总额达545万元,这笔款项来自7家不同的足球俱乐部。其中,一家来自南方的中超俱乐部A以6次行贿共计300万元成为行贿金额最高的单位。
具体来看,在这300万元中,有220万元是由俱乐部A直接行贿的。该俱乐部高管高某详细描述了在王小平出差南方或者高某在北京期间,如何通过现金形式将钱款交给王小平。这些交付的地点包括王小平入住的酒店、中国政法大学附近的一家茶馆,以及中国足协的停车场,这些场所成为了高某送款的“专属地点”。
而其余的80万元则是由俱乐部A所属的集团高管送出。该高管史某文在2018年3月陪同集团董事局主席前往北京开会时,曾在一间茶馆裏与王小平会面,并将装有80万元现金的黑包当面交给王小平。
报道还提到,除了这家俱乐部A以外,参与行贿的还有原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原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原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原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等,共计4家俱乐部被披露在内。
此外,案件中还有关于俱乐部A向王小平行贿的另一个100万元的指控,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这项指控缺乏足够的证据,因此并未成立。围绕这一100万元的受贿,相关证据显示是通过安排司机四次将现金送达,然而由于行车距离遥远且缺乏司机的姓名、联系方式与行驶证据等信息,法院最终认定该指控不成立。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足球界的阳光和透明性是多么重要。希望未来这能为我们的足球事业带来更加健康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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